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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被浏览:136次    发布日期:2018/4/3

附件1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以《海南省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奖励办法》规定中,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为考核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和否决项目。

    一、标准分值(100 分)

(一)目标任务(40分)

1.完成年度集体合同建制率目标任务(8分)。

2.完成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目标任务(25分)。

3.完成世界500强在琼企业年度建制率目标任务(7分)。

考核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以上年度组建工会企业数为基数。

(二)推进措施(60分)

1.成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3分);建立了领导(干部)系制度,且联系领导每人至少指导一家示范企业(或区域、行业)开展工作(1分)。

2.制定或转发了上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文件(3分);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下达和分解了目标任务(3分)。

3.有部署、有措施、有活动、有成效地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2分)、“要约行动月”(2分)等集中攻坚行动。

4.按照目标分别树立了单独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典型,并重点推广,示范作用发挥较好(6分)。

5.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开展了研究、指导、调研等活动(2分)。

6.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配齐相应人员(4分),形成了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选聘、考核、管理使用等制度(2分)。

7.组织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参加业务培训,完成年度培训任务(2分)。

8.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考核制度(4分),安排了工作经费和专项奖励经费(6分)。

9.按要求定期向省总工会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经验材料及上级临时需要的工作情况(2分)、各种统计报表和及时更新的实名制表格(3分)。

    10.编印了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等资料(1分);编印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手册等资料(1分)。

    11.通过召开成果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分)。

    12.建立健全工作台帐(10分)。

各市县总工会、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台账包括:本地区、产业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实名制电子档案(应签订和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名册,名册格式要符合要求,单独签订的列为一张表,区域性和行业性的一份合同覆盖的名单列为一张表,主要内容应当完备)(4分);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方案和总结(2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制度和名册(1分);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各种统计报表(2分);工作动态、信息及典型经验材料等(1分)。

二、加分项目

1.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目标任务较重的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加1分。

2.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的,加1分 ;党委、政府制发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文件、实施意见,或转发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总工会)文件的,加 1分。

3.党委、政府召开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的,加1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召开会议或开展联合督导、调研活动的,加1分。

4.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创新、成效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加3分;

5.在全省会议上交流的,加2分(书面交流加1.5分),在省总部门会议上交流的,加1分(书面交流加0.5 分),可累计加分。

6.被全国以及省级新闻媒体、省总举办的刊物及省总网站等采用的稿件,每条加1分,被省级新闻媒体、省总主编的刊物等录用的稿件,每条加0.5分,同一工作以最高层级记分,不重复加分(申报时附原件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光盘)。

三、扣分及否决项目

1.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按各项标准分值全部扣除该项目标准得分。

2.百日行动期间没有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实名制电子台账的,每项扣5分。

3.未按省总工会分配指标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工会培训的,扣2分。

4.上报建制企业实名数据或电子档案时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5.由于本地区、产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没有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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