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海南省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面完成2012年各项工会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支持和鼓励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省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内容
以《海南省总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督导考核方案》(以下简称《督导考核方案》)规定的考核内容为主,对今年各级工会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奖励工会组建工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劳动竞赛等工作。
三、考核奖励内容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进行考核,设置单项工作奖励与综合奖励。
(一)综合奖
1、考评范围:分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三个类别。
2、奖项设立:市县总工会(含洋浦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根据《督导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进行打分,市县、产业系统工会考核得分前8名的授予“2012年度全省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省直属基层工会考核得分前5名的授予“2012年度全省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二)单项奖
1、工会组建和“双亮”工作奖励
(一)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市、县总工会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
(2)奖项设立:由省总组织部对市、县总工会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组建和“双亮”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算出总分高低,评出: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7名,每名奖金1万元;特别贡献奖1名,奖励奖金2万元。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我省2012年工会组建工作将实行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可根据各市县总工会(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含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人均分别提取奖金1500元、1200元、800元,由本级资金支付,列入本级财务支出(提取奖金可以向在工会组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2、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奖励
(1)考评范围:市、县总工会,洋浦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和省直属基层工会。
(2)奖项设立:奖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根据考评标准,设特别奖3名,每名奖金3万元;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1万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3000元;达标奖若干名,每名2000元;创新奖若干名,每名1万元。奖金由省总工会直接支付,列入省总工会本级经费支出。
3、劳动竞赛工作奖励
(1)考评范围:市、县总工会,洋浦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2)奖项设立:设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2万元,奖励市、县,产业、系统,省直属基层工会各1名;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8000元,奖励市、县,产业、系统工会各2名、省直属基层工会1名;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5000元,奖励市、县,省直属基层工会各3名、产业(系统)工会4名。奖金由省总工会直接支付,列入省总工会财务本级经费支出。
(三)2012年度工会工作创新奖
(1)考评范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
(2)考核内容:在工会某项工作中有创造性地探索、实施,在本省工会系统居领先地位,形成有地方特色、工会特点的工作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3)奖项设立:奖励名额设3名,每名奖金2万元,奖金由省总工会直接支付,列入省总工会本级经费支出。
四、考核标准
(一)综合奖
按《海南省总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督导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二)单项奖
由各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按以下细化项目进行考核。
1、工会组建和“双亮”工作
考核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考核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新社会组织建会、发展会员和开展“双亮”工作情况。基本分数为100分。
(1)组织领导。(总分15分)
①领导重视,将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和开展“双亮”工作摆在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抓组建和“双亮”的工作局面。(4分)
②措施有力,针对性、指导性强,落实在基层;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攻坚克难,工作力度大,在年度组建和“双亮”工作中成效显著;勇于开拓创新,对全局工作具有典型示范意义。(4分)
③长效机制,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工会组建和“双亮”工作建立目标分解、工作通报、重点督查等机制;建立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制度;建立对下考核奖励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建会数据库,数据填报真实规范并及时更新。(4分)
④加大投入,设立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和开展“双亮”专项工作经费,经费有保障;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年度基层工会主席培训率达30%以上。(3分)
(2)建会和“双亮”数量。(总分60分)
①建会率完成任务情况(10分)。完成省总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得5分,每高3个百分点加1分,建会率90%以上的得满分。
②职工入会率完成任务情况(10分)。完成省总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得5分,每高3个百分点加1分,职工入会率90%以上的得满分。
③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率(10分)。组建率100%的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1分。
④25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率(10分)。组建率100%的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1分。
⑤完成“双亮”目标任务(10分)。非公企业工会开展“双亮”活动覆盖面达到50%,国有企业工会全部实现“双亮”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1分。
⑥“双亮”示范点建设(10分)。按“双亮”最高标准建设5个以上示范点并及时报送省总组织部检查验收挂牌的得满分,每少1个示范点减2分。
(3)建会质量。(总分25分)
考核建会质量通过抽查企业的方式进行。市县总工会和洋浦开发区工会自查时按省总下发的抽查名单对企业工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自查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总在市县总工会和洋浦开发区工会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
①上级工会全程指导企业建会,充分宣传发动职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工会委员会及其工会主席,建会过程规范(5分)。
②25人以上企业单独建立企业工会委员会,依法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规范设立工会分会、小组(5分)。
③企业工会积极开展“双亮”活动,达到“双亮”最低标准,且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5分);达到“双亮”一般标准,且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8分);达到“双亮”最高标准,且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10分)。
④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规范,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设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对下指导服务有力有效(5分)。
2、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基本分数16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特别奖。①签订工资专项合同应达到1000份以上,每增10份,加1分;受益职工5万名以上,每增100名,加1分;完成世界500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90%以上,增加1%加1分,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电子台帐,并按季度报送。未建立电子台帐的,一票否决。
(2)一、二、三等奖。①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100分)。截至当年11月20日,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本地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数70%(55分),增加1%加1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占已签集体合同数的80%(5分);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电子台帐,并按季度报送(20分)。未建立电子台帐的,一票否决。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0分)。签订一份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0分,每增加一份,加10分。省直属基层工会与市县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分类计分。
3、劳动竞赛工作
考核内容为6项,基本分数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劳动竞赛参赛率(50分)
以省总工会办公室统计数据为依据,参赛的企事业单位达到70%以上,参与竞赛活动的职工达到80%以上满分;其中,单位和职工参赛率各25分,参赛率降低1%,扣0.5分,增加1%,加0.2分。
(2)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10分)
以省总工会办公室统计数据为依据,职工合理化建议数比上年增长5%的满分;其中,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的5分,职工合理化建议数比上年增长1%加1分。
(3)职工职业技能比赛(20分)
以省总工会2011年末统计数据为依据,市、县、产业、系统工会开展职业技能比赛的企业在50%以上的12分,举办市、县、产业、系统职业技能比赛的8分;省直属基层工会开展职业技能比赛的12分,参赛职工达70%以上的8分。
(4)“安康杯”竞赛活动(10分)
市、县、产业、系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达80%以上的满分;省直属基层工会“安康杯”竞赛考核达到95分以上的满分。
(5)组织保障措施(10分)
建立劳动竞赛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五年规划,有年度竞赛实施方案,建立考核奖励和通报督导制度每项2分。
(6)加分项目
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的,每个项目加3分;职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项目获县级奖励的每项加1分,获省级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国家级奖励的每项加5分;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每项加1分;建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的加1分;开展“首席员工”、“金牌工人”选树活动的加3分。
五、考核步骤
(一)综合奖
1、自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产业系统、直属基层工会按《海南省总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督导考核工作方案》要求,于2012年——月_日前把自查自评结果报省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总评选。由省总机关服务职工活动各调查指导工作组根据服务职工活动期间下基层了解的情况进行初审考核推荐,再由省总工会考核组对初审推荐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确定二审候选单位,并对二审候选单位进行实地实情抽查考核,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考核办法规定的条件的,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加考核资格,据此评出各奖项,报省总党组审定、表彰。
(二)单项奖
2012年12月20日前,由各单位进行自评,并把结果分别报省总相关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项工作考核,评出各奖项,报省总党组审定、表彰。
六、考核要求
1.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考核奖励机制的激励作用,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考核奖励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对虚报数字和成绩的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
海南省总工会
2012年11月—日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