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琼工办发〔2018〕1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和申报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
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激发积极性与工作热情,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和《海南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海南省总工会2018年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度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所聘用的32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年度考核和申报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采用“三三结合”百分制的考核方式,即:在考核分值上采用自评得分占20 %,所在单位评价得分占50% ,省总考核占 30 %的评分标准,在考核内容上采取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任务和推进工作完成情况、查看工作台账、本人工作汇报、所聘用单位评价和省总工会打分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时,考核人员要认真、仔细的对其进行评价、打分。
1.个人自评。由指导员个人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并进行自评。自评得分20分。
2.用人单位考评。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对指导员进行评定打分。考评得分50分。
3.省总考核。由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对指导员所在单位进行抽查,按照查看指导员工作总结、工作台账、各类统计表格及相关工作资料、参会人员集体评分的程序进行考核,考核得分30分。于此同时,以“以考代训”的形式,安排部署2018年度集体协商工作任务,以点带面、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为顺利开展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考核内容
参照《海南省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中规定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本次考核工作严格、公开、公正,对指导员做出客观的评价,
三、考核时间
1.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请于2018年1月22日之前,将2017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和海南省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送省总基层工作部。在考核登记表聘任单位考核意见,本人意见,是否续聘意见表格中,加盖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公章。
2.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于2018年1月底或2月初30日对指导员进行考核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提高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产业(系统)工会要高度重视,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程序组织好考核,全面客观的评价每一名指导员全年工作,切实通过考核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2.各市、县、产业(系统)工会考评及个人自评于2018年1月19日前完成。
3. 各市、县、产业(系统)工会考核时,向每名考核人员提供指导员年度任务分配表、完成任务统计表、个人工作台账、季度小结、半年总结、述职报告、典型案例经验材料及相关资料。考核结束后,由各市、县、产业(系统)工会存档。
4.请各市、县、产业(系统)工会于1月22日之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上报考核相关资料:
(1)2017年集体协商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突出创新亮点);
(2)2017年集体协商指导员考核情况报告;
(3)2017年工会签订集体协商合同情况表(数据要与工会年度统计报表相吻合);
(4)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名册;
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给予适当奖励。
5.2018年海南省总工会将开展评选优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活动。
附件:1.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 2017年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
3.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
4.海南省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2017年度全省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花名册
6.2018年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申报表
联系人:郑艳颖 15607666833,符学善 13389881868
电 话:65381190(传真) 邮 箱:hnghjcgzb@163.com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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